奔驰提车作业:200多万买了辆事故车!奔驰请给个解释

买车买房,一生白忙。对大多数车友来说,买车是件大事,往往会货比三家,还价几遍,生怕上当受骗。

可对车友们来说,那走不完的路,都是商家的套路,千小心万小心,还是会被商家带进坑里。

日前,有网友微博发文称,郑州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,涉嫌隐瞒将已发生过“交通事故”的事故车做为新车销售。

据该网友介绍,2018年10月2日,消费者李先生在郑州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203万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新车。

该车是原产地为奥地利的梅赛德斯-奔驰G500越野汽车,双方签定的销售合同中也明确是“中国规格新车”。

最近,李先生想把这辆车转让给亲友。在转让时,李先生为了弄清汽车的基本情况,通过平台查询,可结果却让李某某大吃一惊。

根据平台显示,在他购买前的三个月,这辆车就已经出现过一次较大的交通事故,其车损金额高达36.40万元。

从“车辆维修痕迹图”可以明显看到有九处发生过事故,包括正前、前左、中左、顶部、中右、后方全部发生维修痕迹。

对此,涉事奔驰4S店方面还没有李先生的事故奔驰车做出相关说明。

无独有偶,此前央视新闻曾报道过一位来自广西的冯先生。

他花将近46万元在奔驰广西桂林龙星行4S店买了辆轿车,开回老家徐州使用一个月后,发现汽车尾部的漆面有些异样。

为此,他来到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,经工作人员输入车架号后进行查询得知,这辆车在湖南的岳阳高速出过险,是一起与大货车发生的追尾事故。

事故停车场拍摄到的原始照片显示,撞击后,车辆的右后部受损,左后部保险杠漆面受损,还有左后部保险杠下饰板损坏。

面对冯先生拿到的出险和维修记录,4S店销售人员才说,“不排除车受过损的可能”。

当冯先生提出按照《消费者保护法》要求退一赔三的赔偿时,4S店又改口表示,汽车是属于交付前的PDI检测中检测出了问题进行了维修,拒绝再和冯先生沟通。

再说几句

专家表示,如果因为奔驰4S店方面故意隐瞒车辆的维修记录和事故状况,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事故车,奔驰4S店很可能构成故意欺诈罪,将要付出“退一赔三”的代价。

不少车友表示,这两位奔驰车主会“因祸得福”,喜提“大奖”。特别是买大G的李先生,获得赔偿之后将直接起飞,走上人生巅峰。

只不过,这奔驰4S店它不听专家的话呀。

别说“退一赔三”的赔偿,就连基本的退换新车都得先过奔驰法务部这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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